一、為什麼欠租要用存證信函?
租客欠租時,很多人第一反應是「不繳就解約」。但在多數情境下,實務上會建議先做正式催告,原因是:
- 你需要證明你已通知欠租事實與給予合理期限
- 日後若走調解或訴訟,「何時催告、催告內容」會成為重要證據
- 對方若主張「你沒跟我說」「我不知道要補繳」,你可以用存證資料反證
核心目標
- 把「欠租月份/金額」寫清楚
- 把「補繳期限」寫清楚
- 把「逾期後續處理」寫清楚(不用寫太滿)
二、欠租催繳信函必寫 6 件事
- 租賃關係:房屋地址、租約日期、承租人姓名(或公司)
- 欠租期間:例如 2026/01、2026/02 租金未繳
- 欠租金額:每月租金、欠款合計(可列明細)
- 付款方式:匯款帳號/現金交付地點/收款方式
- 補繳期限:收受後 7 日、10 日或 14 日內(擇一)
- 逾期後措施:將依法採取必要程序維護權益(即可)
三、期限怎麼訂比較「穩」?
欠租催繳常見的期限寫法:
- 收受後 7 日內:緊急、欠租明確、對方已拖延多次
- 收受後 10~14 日內:你希望留合理協商空間
建議原則
- 期限越清楚,越能證明你已正式催告
- 避免只寫「儘速」「盡快」
- 不要把情緒寫進去(例如羞辱性字眼、威脅性語句)
四、你應該先準備哪些證據?
- 租賃契約影本(含租金、繳租日、付款方式)
- 收租紀錄(匯款明細/收據/對話承諾)
- 欠租明細表(欠哪幾個月、每月多少)
五、可直接套用的欠租催繳存證信函範例
主旨:租金欠繳催告通知
說明:
一、本人/本公司與貴方就坐落於(地址)之房屋於(租約日期)成立租賃契約,約定每月租金新臺幣(金額)元,於每月(日期)前給付。
二、惟貴方截至本函寄出日,尚欠(月份:例如 2026/01、2026/02)之租金未繳,欠款合計新臺幣(總金額)元。
三、請貴方於收受本函後(7/10/14)日內,將前述欠款支付至下列方式:
(匯款銀行/分行/戶名/帳號 或 交付方式)
四、逾期仍未清償者,本人/本公司將依法採取必要程序,以維護權益。
六、對方不回應/拒收怎麼辦?
先把「寄件收據、郵局存查副本、投遞結果」保存好。期限到後,你可以:
- 再寄一次「第二次催告」(可更簡短,但要提到第一次已通知)
- 同步整理證據,準備走調解/法律程序
- 若涉及點交、返還房屋等,建議搭配更完整的程序規劃
七、常見錯誤(會讓你後面很難走)
- 只說欠租但不列月份/金額:對方容易否認。
- 沒寫期限:很難主張你已正式催告。
- 把終止、搬離、強制等寫太滿:容易引發反效果或爭議點。
- 地址/姓名錯誤:送達爭議會直接讓證據力下降。
八、你要更完整的租賃流程?
如果你的情境已經不是「單純欠租」而是包含:不點交、拒絕搬離、損害賠償、押金爭議等,建議把整體策略拆成:欠租催告 → 期限到期 → 後續程序三段走,證據會更完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