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什麼情況屬於「加班」?先看法定工時
加班的前提是「超過法定工時」。一般情況下:
- 每日正常工時通常以 8 小時為原則
- 每週正常工時通常以 40 小時為原則
若超過上述時間,且屬於雇主要求或默許,即可能構成延長工時。
即使沒有明確口頭命令,只要雇主明知員工必須延長工作才能完成任務,也可能被認定為加班。
二、加班費怎麼算?三種常見情形
(一)平日延長工時
通常按原時薪加成計算,例如:
- 前 2 小時:時薪 × 1.33
- 再 2 小時:時薪 × 1.66
(二)休息日出勤
計算方式較複雜,通常以整段計算並有加成比例。
(三)國定假日出勤
通常屬於加倍給付。
計算重點:
- 以「平均工資」為基礎
- 不得以「責任制」名義規避(需符合特定條件)
三、公司常見抗辯理由
- 「你是責任制」
- 「你自願留下」
- 「沒有打卡紀錄」
- 「已含在薪資內」
但是否成立,需看實際契約與工作內容。
四、證據準備清單
- 打卡紀錄或門禁刷卡紀錄
- 公司LINE工作群對話
- Email往來紀錄
- 排班表
- 薪資單
- 工作日誌或專案紀錄
即使沒有打卡,只要能證明實際工作時間,仍可主張權利。
五、追討加班費有時效嗎?
加班費屬於工資請求權,通常有一定請求期限。建議儘早主張,避免逾期。
離職後仍可請求,但仍需注意期限問題。
六、存證信函完整範例(追討加班費)
主旨:請求給付未給付之加班費(存證)。
說明:
一、本人自民國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任職於貴公司。
二、期間多次延長工時,惟未獲依法給付加班費。
三、經本人計算,加班期間如下:
(1)___年___月___日,加班___小時
(2)___年___月___日,加班___小時
合計應給付金額為新臺幣___元。請於本函送達後__日內完成給付,否則本人將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並依法提起訴訟。
七、公司不理會怎麼辦?
- 向地方勞工局申訴
-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
- 提起民事訴訟
多數案件會先經調解程序。
八、是否會被公司報復?
法律上禁止因勞工主張權利而解僱或不利處分。若發生報復行為,可另行主張權利。
九、常見 Q&A
Q1:責任制就不能領加班費嗎?
不一定,須符合特定條件才成立。
Q2:沒有打卡可以請求嗎?
可以,但需其他證據補強。
Q3:離職後還能追討嗎?
通常可以,但需注意請求期限。
十、結論:加班費關鍵在「證據與計算」
若公司未依法給付加班費,勞工可先透過存證信函正式催告,並準備完整證據。後續可透過勞工局申訴或訴訟程序保障權益。